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中心名称:江门市江海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三条 本中心住所:江门市江海区油湾公园内。
第四条 本中心经费来源:财政补助二类。
第五条 本中心开办资金:人民币肆拾柒万柒仟元。
第六条 本中心的举办单位: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第七条 本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第八条 本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中心的领导体制: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中心的宗旨:依法履行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能。
第十一条 本中心的业务范围:负责江海区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江门市江海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党建工作归属江海区民政局党支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党员发展等均纳入江海区民政局党支部统一管理,本单位按党组织要求配合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在局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全力配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十四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规范管理。凡涉及江海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重大决策、重大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需经单位行政会议研究讨论决策议题并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提交江海区民政局党组织讨论决定,坚决执行党组织决议。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审核本中心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三)任免和考核主任、副主任,批准党组织负责人,批准工作人员的聘用和交流;
(四)监督本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本中心终止时,负责指导本中心依法开展清算、办理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本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开展工作,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本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本中心提供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本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本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议。本单位经相关程序研究讨论的议题形成集体意见后,提交江海区民政局局务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审议。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是:
(一)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
1.接受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3.工作人员管理;
4.定期向党组织和举办单位汇报工作;
5.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6.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7.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8.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9.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产生方式:由举办单位任免。
(三)决策机构考核:由举办单位负责考核。
(四)议事规则: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单位重大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由举办单位任免,行使以下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中心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中心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中心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的监督管理
(四)按照党组织的有关决策部署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经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本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完善业务架构,按照规定权限设置业务部门。
第五章 服务对象
本中心服务对象包括全体社会公众,主要是在江海区范围内从事福利彩票销售的代销者、销售员(下称“从业者”)、在江海区范围内福彩销售点购买彩票的购彩者(下称“购彩者”)。
第二十二条 从业者、购彩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情况的知情权;
(二)监督本单位对外承诺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本单位服务进行举报、投诉、提出意见建议等;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从业者、购彩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良好的售购彩、兑奖环境;
(二)遵守本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爱护本中心的资源和设备;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服务对象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途径反馈本单位违法违纪问题;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口头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见或建议书)等方式对本单位的管理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中心按照依法合规运营、履行公益金筹集使命的原则,依法做好江海区范围内的各项福利彩票销售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中心按照践行责任理念、坚持合规运营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一)依法履行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行政职能;
(二)办理福利彩票实体店新建、迁移、退站、管理等工作。
(三)做好福利彩票各项活动、宣传与督促站点规范经营等工作。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中心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本中心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中心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中心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中心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等模式履行财政相关要求。
第三十条 本中心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
第三十二条 本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
第三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中心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中心章程,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在自有或举办单位的信息平台发布章程正式文本;
(二)本中心年度报告,应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三)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设立的基本条件和申办程序;
(四)监督电话。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中心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经举办单位决定撤销;
(四)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六条 本中心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中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条 本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举办单位或本中心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4年4月10日经江门市江海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行政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于4月24日经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门市江海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2024年 5 月 3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