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
贵单位报来《道路命名申请书》已收悉,根据《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城市内一般的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现批复如下:
北起云沁路,南至新港路,规划路长860米,宽30米的道路,同意将该路段命名为“沙河东路”,汉语拼音:“Sha he dong Lu”,意为该道路位于马鬃沙河东侧,根据道路所在位置命名。
今后在使用该道路名称时,请严格按照文件批准的名称使用,并及时到公安部门联系门牌号码编排等事宜。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