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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社会组织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3-3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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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 号) 要求,为做好本区社会组织2022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2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前在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在江门市江海区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填报 2022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度工作报告的方式

  一)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局不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社  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上加盖印章。

  (二)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我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

  四、年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和要求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

  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  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慈善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2022年度)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列明2022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年度管理费用、年度总支出、上年总收入、上年末净资产等数据);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即未认定为慈善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2022年度)。

  五、年度工作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

  打开“江门市江海区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按步骤点击左侧菜单的“年度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  管单位盖章的审查意见页面。

  (三)信息公开

  1.通过“江门市江海区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我局将分批次在“江门市江海区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60 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满 2 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年度工作报告填写仅可撤回更正一次,更正提交时间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后填报信息同事向社会公开且不得修改。

  (三)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年度工作报告咨询

  1.业务咨询电话:

  社会组织年报业务咨询电话:3883838

  区民政局业务咨询电话:3899512

  2.网上填写咨询方式:

  QQ:2181476788 (添加好友时请务必注明申办机构名称)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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