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
贵单位报来《道路命名申请书》已收悉,根据《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城市内一般的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金溪勤创百货旁,东起金溪东仓里57号旁,西至金溪勤创百货,规划路长175米,路宽5米的道路,同意将该路段命名为“金溪村头路”,汉语拼音:Jinxicuntou Lu,详见附图;
二、金溪社区居委会旁,东起金溪社区居委会,西至金溪泵房,规划路长600米,路宽10米的道路,同意将该路段命名为“金溪村前路”,汉语拼音:Jinxicunqian Lu,详见附图;
三、江门中特卫职业培训学校附近,东起金溪西仓里31号旁,西至金溪东仓里57号旁,规划路长500米,路宽5米的道路,同意将该路段命名为“金溪环山路”,汉语拼音:Jinxihuanshan Lu,详见附图;
四、今后在使用该道路名称时,请严格按照文件批准的名称使用。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