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江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要求
(一)凡在区民政局取得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及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可提前申请参加2021年度评估。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年报);
2.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五)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成立时间较长且从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及评分细则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按照类型不同,实行分类评估,评估评分细则参照《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试行)》的标准执行,具体分为五大类(详见附件),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慈善类、联合类三个类别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培训类、普通类二个类别评估。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方法
社会组织提出参评申请,填写《江门市江海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报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参评的社会组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提交评估资料;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江门市江海区社会服务发展中心)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评意见;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作出评估结论,区民政局依据评估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公告结束后,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相应证书和牌匾,2A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四、评估等级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底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以上950分以下(含950分);
(三)AAA (3A)级,得分在801分以上900分以下(含900分);
(四)AA (2A)级,得分在701分以上800分以下(含800分);
(五)A (1A)级,得分在700分以下(含700分).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阶段(11月21日前)
参评社会组织将《江门市江海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股,提出参评申请。
(二)组织培训阶段(11月30日前)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参评社会组织就评估目的、类别、时间安排、材料准备等开展集中培训。并现场进行解难答疑。
(三)社会组织自评阶段(12月15日前)
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培训要求,对照《江海区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为《细则》)指标逐项逐条进行自评打分,整理相应的评估佐证材料,并按《细则》的内容顺序编制成册(一式两份)。
(四)实地评估阶段(12月30日前)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召开评审会听取工作汇报,依据《细则》采取询问、咨询、观察、问卷、材料审核等方法对社会组织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现场点评和反馈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五)评审、公示、公告阶段
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作出社会组织等级评定结论,由区民政局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六)颁发牌匾、证书
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六、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组织现代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自治管理能力、服务社会能力的重要做法。请各社会组织高度重视,积极申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认真检查对照《细则》配合做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七、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联系人:邓东梅
联系电话:3899512
区社会服务发展中心联系人:陈秀雯
联系电话:3883838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关于开展2021年江门市江海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民非】江海区教育培训类社会服务机构评估评分细则(试行).xls
【民非】江海区普通类社会服务机构评估评分细则(试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