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高龄津贴申请指南
一、办理对象:
具有江门市江海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高龄老人。
二、补贴标准:
(一)80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
(二)90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三)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三、发放方式:
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采用社会化发放,在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划入高龄老人的存折;首次申请在审批的次月起发放,到龄调档在满周岁的次月起调档发放。
四、申请流程:
首次申请的高龄老人可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周岁年龄前1个月自行(或委托直系亲属作为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
1.《江门市区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2.老人身份证、户口簿、江门农商银行存折(结算户)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要有首页和本人资料页)一份,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3.老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
4.如属委托他人申办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五、终止领取程序:
凡领取政府高龄津贴老人发生户籍迁出本市、辞世、失踪等情形的,老人监护人或家属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填写《江门市区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终止领取报告表》一式三份,其领取高龄津贴资格从报告审批的次月停止。
六、多领退回:
老人监护人或家属未及时申报终止领取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的,应配合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退回多领取的金额。
七、办理时限:
新申请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可在80周岁前1个月提出申请;户籍新迁入且符合申领高龄津贴的老人可在迁入后当月提出申请。在领老人符合提档条件的,无须再申请(周岁计算以身份证号/户口本登记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九、咨询电话: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0750-3792231
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0750-3810928
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0750-362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