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指南 | ||||
序号 | 项目 | 新增床位补贴 | 运营补贴 | 上等级补助 |
1 | 政策依据 |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 《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
2 | 申请对象 | 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 |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养老机构 |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养老机构 |
3 | 申请条件 | 因新建、改扩建而新增床位,并已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1、开业满一年以上; 2、年度检查合格; 3、30张以上床位; 4、有8年以上场地经营服务期。 5、服务对象中江门市区户籍占80%以上; 6、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 |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被评定为省二级以上社会福利机构。 |
4 | 补助标准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可按照每张新增床位5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补助。 | 本项补助标准为按全年平均入住人数计算,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由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逐年申请,最长补助时间为3年。已按照《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江残联〔2011〕22号)得到资助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按本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运营经费补助。 | 可一次性申请资助10万元。 |
5 | 提交资料 | 1、申请机构新增床位补助申请报告(须加盖单位印章); 2、《江门市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申请表》一式五份; 3、《江门市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审核表》一式五份; 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 1、《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申请表》一式五份; 2、《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自查报告表》一式五份 ;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对象情况统计表》及服务对象户口簿复印件; 6、《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 1、《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上等级补助申请表》一式五份。 2、被评定为省二级以上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6 | 办理部门 | 机构登记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 机构登记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 机构登记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
7 | 办理时限 | 自养老机构领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后 | 自养老机构领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之日起一年后,或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自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依法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后 | 民办养老机构被评定为省四星级、五星级社会福利机构后 |
8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 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 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
9 | 办理地点 | 蓬江区民政局:蓬江区建业街100号 江海区民政局:江海区江海路二路368号 新会区民政局:新会区会城镇厂边街3号 台山市民政局:台山市桥湖路39号 开平市民政局:开平市三埠长沙人和东路10号 鹤山市民政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32号 恩平市民政局:恩平市恩城镇小岛育英街5号 | ||
10 | 咨询电话 | 蓬江区民政局:2640061 江海区民政局:3861212 新会区民政局:6628363 台山市民政局:5538319 开平市民政局:2211501 鹤山市民政局:8891707 恩平市民政局:7819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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