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6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江民函〔2026〕29号)要求,现对江海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作出调整如下:
一、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为2423元/人/月。
二、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维持原标准即2375元/人/月。
三、集中供养、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集中供养、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执行。
上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6年4月23日
(联系人:陈健昌,联系电话:386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