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江民函〔2025〕33号)要求,现对江海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作出调整如下:
一、集中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为2375元/人/月。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
上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8日
江海民〔2025〕42号关于调整2025年江海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已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