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困境儿童保障力度,从2020年1月起,我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作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经区政府同意,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
(一)集中供养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现行补贴标准1990元/人/月调整为2200元/人/月;
(二)分散供养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现行补贴标准1240元/人/月调整为1550元/人/月。
二、调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 施意见》(粤民规〔2019〕10号)文件要求,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参照2020年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我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1550元/人/月。
三 、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区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
(一)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从300元/人/月调整为350元/人/月;
(二)低保家庭儿童(含低收入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补贴240元/人/月调整为255元/人/月;
(三)重度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补贴240元/人/月调整为255元/人/月;
(四)轻度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维持不变(即1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