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JHBG2019003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关于修改《江海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江海区涉及机构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制定和负责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我局决定对一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江海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予以修订:
将《办法》正文中的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提到的“区社会事务局”修改为区民政部门。理由:2019年机构改革后,江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由江海区民政局负责。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