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申请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李明升”变更为“陈建芳”;住所由“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202室”变更为“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路19号1栋<第一层>101室自编A01”。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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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申请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李明升”变更为“陈建芳”;住所由“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202室”变更为“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路19号1栋<第一层>101室自编A01”。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