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
贵单位报来《道路命名申请书》已收悉,根据《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城市内一般的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位于高新区公共码头附近,东起连海路,西至江睦路,路宽24米,长520米的道路命名为“港云路”,汉语拼音为“Gǎngyún Lù”,详见附图;
二、位于高新区公共码头附近,南起高新路,北至港云路,路宽24米,长328米的道路命名为“港新路”,汉语拼音为“Gǎngxīn Lù”,详见附图;
三、位于江门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附近,南起金瓯路,北至联发路,路宽30米,长1200米的道路命名为“康和路”,汉语拼音为“Kānghé Lù”,详见附图;
四、位于外海街道七东村、前进村附近,东起连海路,西至康和路,路宽30米,长780米的道路命名为“东进路”,汉语拼音为“Dōngjìn Lù”,详见附图;
今后在使用该道路名称时,请严格按照文件批准的名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