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晨光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业务范围变更为“(一)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二)培训社会工作人才;(三)推动社会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江海区晨光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业务范围变更为“(一)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二)培训社会工作人才;(三)推动社会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