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8-2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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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总商会:
你单位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江海区政府二号楼702”变更为“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368号三楼”。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会团体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