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5-28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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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江门市江海区碧桂园金瓯路189号二楼”变更为“江门市江海区星海湾华庭6号108”。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