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
贵单位报来《道路命名申请书》已收悉,根据《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城市内一般的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位于新中心医院地块附近,南起金瓯路,北至五邑路,路宽20米,长1517米的道路命名为“康泽北路”,汉语拼音为“Kāngzé Běilù”,详见附图。
二、位于礼乐河上,东起金瓯路,西至礼义三路,桥宽38米,长900米的桥梁命名为“金瓯大桥”,汉语拼音为“Jīnōu Dàqiáo ”,详见附图。
今后在使用该道路、桥梁名称时,请严格按照文件批准的名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