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万众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报来申请业务范围、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业务范围由“计算机辅助设计(中级)、 美容师(初、中级)、育婴员(初、中级)、保育员(初、中 级)、电工(初级)、中式面点师(初、中级)、西式面点师 (初、中级)”变更为“美容师(初、中级工)、育婴员(初、 中级工)、保育员(初、中级工)、电工(初、中级工)、中式面 点师(初、中级工)、西式面点师(初、中级工)、电子商务师(初、 中级工)、焊工(初、中级工)、母婴生活照护(专项)。”,住所 由“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中华大道 2 号 4 楼”变更为“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 74 号三层房屋(自编 2 号)”。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