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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门市江海区社会服务发展中心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批复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4-0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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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 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 规定,同意你单位业务范围由“开展社会服务研究和交流合 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研究、培训、督导,组织开展志愿活 动;为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提供专业咨询、辅导、培训、 督导、评估、考核、推荐、派遣等社会服务;社会组织孵化、 培育、发展和管理职能;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接受社会 捐赠、资助等。”变更为“(一)宣传党和国家及本地有关社会 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促进 社会服务提供信息交流、经验总结、行动实践等平台; (二) 开展社会服务研究和交流合作,为政府的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和建议; (三)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指导服务; (四) 为单位、村(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提供社会服 务专业咨询、辅导、培训、督导、评估、考核、推荐、派遣 等服务; (五)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六)接受社会捐赠 和资助; (七)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交办的 其他事项。”。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 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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