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
贵单位报来《道路命名申请书》已收悉,根据《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城市内一般的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起北街大桥,至江门大桥,路宽30米,长1300米的道路命名为“沿江路”,汉语拼音为“Yánjiāng Lù”,寓意:该路段为原有道路的延伸段;
起名门壹号,至五邑路,路宽20米,长250米的道路命名为“泰安东路”,汉语拼音为“Tāiāndōng Lù”,寓意:该路段为原有路段的延伸段。详见附图。
今后在使用该道路名称时,请严格按照文件批准的名称使用。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