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
贵单位报来《道路命名申请书》已收悉。根据《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城市内一般的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位于江门市高新区2#地内,东起临江路,西至连海路,规划路长1100米,路宽18米的城市内一般道路,同意将该路段命名为“冠达路”,汉语拼音:Guanda Lu,详见附图;
二、今后在使用该道路名称时,请严格按照文件批准的名称使用,并及时到公安部门联系门牌号码编排等事宜。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