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冠利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冠利花园”住宅小区命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建筑物、住宅区以及住宅区内道路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县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批”,经我区地名咨询专家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将江门市高新区2号地块的商住小区命名为“冠利花园”,汉语拼音:Guanli Huayuan。
该住宅小区用地面积2619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978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628平方米,绿地休闲面积7208.9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规划十四路,南至规划三路,西至连海路,北至桃江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今后在使用该小区名称时,必须严格按照文件使用批准名称,不得增、减或更改文字,并及时到公安部门联系门牌号码编排等事宜。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江海民〔2021〕153号 关于冠利花园住宅小区命名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