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
贵单位报来《道路命名申请书》已收悉,根据《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城市内一般的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位于金溪三路至金溪一路已有规划道路“金溪二横路”的延伸线上,汇聪电器厂有限公司南侧路段,西至金溪一路,东至金溪路,长485米,路宽18米的道路,同意将该路段命名为“金溪二横路”,汉语拼音:Jinxi 2 Henglu,详见附图;
二、今后在使用该道路名称时,请严格按照文件批准的名称使用,并及时到公安部门联系门牌号码编排等事宜。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14日
江海民〔2021〕116号 关于金溪二横路延伸范围命名的批复(原件扫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