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您司报来关于“华龙翠苑”住宅小区命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建筑物、住宅区以及住宅区内道路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县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批”,经我区地名咨询专家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您司将江门市高新区南山路与规划路交界东南侧地块的商住小区命名为“华龙翠苑”,汉语拼音:Hualong Cuiyuan。
该住宅小区用地面积78113.1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838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811.61平方米,绿地休闲面积20434.08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六路,西至南山路,北至规划路。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今后在使用该小区名称时,必须严格按照文件使用批准名称,不得增、减或更改文字,并及时到公安部门联系门牌号码编排等事宜。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4日
江海民〔2020〕182号 关于华龙翠苑住宅小区命名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