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发展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广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推动江海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低成本、可持续原则,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多元参与,分层分类、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公益性定位、专业化运营、体系化建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长者饭堂建设扩面提质增效,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
到2025年底,积极探索推进“社区食堂”“邻里餐桌”等市场化、商业化助餐模式,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稳步形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到2026年底,全区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性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就餐便利性、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多元参与,扩大助餐服务供给
1.打造“邻里食堂”助餐品牌。各街道要以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需求为重点,依托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站或合作餐饮企业,构建区域性的“一中心+多站点”的“邻里食堂”助餐服务模式。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后,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建设“邻里食堂”,面向本村老年人提供优惠助餐服务。针对烹饪条件受限或助餐需求较小的村(社区),可结合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资源,合理设置“邻里食堂”助餐点,确保服务全面覆盖。“邻里食堂”及助餐点的设施配置应符合《邻里食堂及助餐点建设指引》。鼓励“邻里食堂”面向社会群体开放,提升造血能力。
2.推广“邻里餐桌”关怀服务。支持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开发适老化餐食,为老年人提供定制化助餐服务,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开放其资源,拓宽服务范围,惠及更多外部老年人群。区民政局将制定《江海区邻里餐桌设置指引》,经认定符合的餐饮企业,由区民政局赠予“邻里餐桌”标识并多渠道发布推广,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度。
3.探索“社区食堂”助餐模式。各街道充分盘活利用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公建单位资源、各类闲置设施场地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参与建设和经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建设路径,实行“社会资本驱动、企业自负盈亏、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运营模式,面向社会群体提供一般餐饮服务,面向老年人群体提供优惠助餐服务,打造全龄段的“社区食堂”。“社区食堂”提供的老年人助餐优惠标准,根据街道与运营单位的协议约定。
(二)加强规范建设,提升助餐服务质量
4.推动服务规范化。严格落实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指引,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各街道要指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作出服务承诺,征求服务意见,保证服务质量,做到服务内容清单化、操作规范化,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规范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备餐供餐、餐具洗消、食品留样等各环节过程控 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严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邻里食堂、社区食堂推动“明厨亮灶”建设,实现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开、透明;定期开展食品和消防安全联合抽查检查,及时公布食品和消防安全监管信息。
5.提升老年餐品质量。老年助餐服务单位应根据年龄、经济条件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优惠政策,实施老年人就餐梯度折扣制度;加强成本核算,综合计算助餐人员、粮油食品、水电等支出,合理制定菜单价格,提供分标价、分品种、分档次的丰富选择;制定食谱且每月更新,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保障好饭菜温度和营养,保持每天供应“一蛋一奶”。各街道应统筹用好辖区老年助餐服务单位资源,确保全年不打烊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因特殊情况陷入临时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三)强化实施保障,支持助餐服务持续发展
6.支持设施场地。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有临街沿路店面、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组织试点社区先行先试实施“长者生活馆”服务项目。机关和事业单位适合用于“长者饭堂”建设的闲置用房,可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对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可给予租金优惠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指导老年助餐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努力打造老年助餐安全友好环境。
7.加强运营扶持。深化“政府补助一点、企业让利一点、慈善捐助一点、个人缴纳一点”等多个“一点”筹资方式,稳定支撑老年助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来源。综合考虑助餐人次、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探索配套以评估结果运用为导向的“以奖代补”机制,给予各街道及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适当的奖励补助。各邻里食堂(助餐点)、社区食堂应在现场设置捐款箱,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乡贤能人等以慈善捐助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8.落实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要求,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租赁期限可延长至15年以上,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脱贫人口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普惠性税收政策,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9.提高主体参与。引导农产品企业通过捐赠或低价供需对接的方式,为老年助餐服务提供稳定、优质的食材来源。根据老年人的饮食需求,提供定制化农产品,如低糖、低脂、高纤维等健康食材。支持物流配送企业等配餐单位通过自身的平台优势,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订餐、送餐服务,并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合作,共同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专属订餐平台,提供个性化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养老”模式,将老年助餐服务融入社区日常管理,在社区内开设长者饭堂、设置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就餐服务。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健康讲座、文化娱乐等活动,将助餐服务打造成为老年群众生活交流的平台。
10.强化责任落实。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统筹推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政策支持,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指导各街道老年助餐设施规划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中,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领域倾斜,发挥本地农业资源优势,链接时令、特色的农产品供应于老年助餐服务。经促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营养配餐指导,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及时反馈上级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支持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费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