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对象:户籍居民
二、政策依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三、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30个工作日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2.特困供养人员
一、申请对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政策依据:《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
三、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30个工作日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一、申请对象:户籍居民
二、政策依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
三、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30个工作日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4.支出型困难家庭
一、申请对象:户籍居民
二、政策依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
三、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30个工作日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5.医疗救助
一、申请对象:收入型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
二、政策依据:《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
三、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30个工作日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6.教育救助
一、申请对象:①符合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幼儿园内就读的广东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②在江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③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省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在江门市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政策依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江财教〔2016〕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江财教〔2011〕34号)。
三、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14个工作日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7.住房救助
一、申请对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粤府令第181号)
三、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80个工作日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8.就业救助
一、申请对象:①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②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③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三、办理时限: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9.临时救助
一、申请对象:户籍居民、常住人员
二、政策依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江门市贯彻〈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
三、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15个工作日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10.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一、申请对象:户籍居民、常住人员
二、政策依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印发关于加强市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2005〕40号)
三、办理时限: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11.高龄津贴
一、申请对象:80周岁及以上(含80周岁)的户籍老人
二、政策依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江门市区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政府高龄津贴的通知》(江府办〔2010〕97号)、《关于扩大江门市区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江府办函〔2011〕188号)
三、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15个工作日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12.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残疾、重病、生活困难的户籍儿童(0-18周岁)
二、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高办〔2015〕59号)、《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规字〔2019〕10号)
三、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30个工作日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13.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一、申请对象:符合残疾标准的各类别残疾人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15个工作日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14.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申请对象:江海区户籍,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
二、政策依据:《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三、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15个工作日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15.残疾人康复救助
一、申请对象:江海区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仅限0至6岁残疾儿童),有康复需求、家庭经济困难的各类残疾人。
二、康复内容: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7岁以上贫困残疾人机构康复和居家康复救助、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治疗及门诊服药资助、贫困致盲眼疾患者复明手术资助、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资助等公共服务事项。
三、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16.“阳光家园计划”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资助
一、申请对象:具有江海区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居住在家、由亲属照料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
二、服务内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上门为家庭贫困并有以下困难之一(①其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其照料、护理有困难;②一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重度残疾人;③孤寡)的居家安养残疾人提供护理、家政、心理疏导等养护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所需确定。
三、资助标准:最高资助额为每月400元。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17.“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
一、申请对象:①具有本地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16-60周岁)但无就业,自理能力较弱且有日间照顾需要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②身体及精神状况稳定,无需卧床,无传染病及其他严重疾病,对自己或他人无攻击或伤害性行为,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③精神残疾人需经专业医疗机构医生进行危险性评估,认为属稳定期患者适宜转介托养。
二、服务内容:资助进入所在街道的社区康园中心,提供日间照料、康复功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就业和康乐文体活动等服务,以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使之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服务能够回归社会主流。
三、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18.“阳光家园计划”贫困重度残疾人寄宿托养资助
一、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持证残疾人;②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其照顾或护理有困难;③智力、精神或重度肢体残疾人,其中精神残疾人需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④低保、低保边缘(指人均月收入在低保线150%以下)的残疾人家庭。
二、服务内容:由托养机构提供其饮食起居所需、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必要的康复和基本的医疗、技能培训、康乐文体活动等服务。
三、资助标准:资助标准视其家庭困难情况确定,最高标准为
1000元/人/月(含机构补贴费用);一次性生活补助400元/人。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19.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
一、申请对象:具有江海区户籍,年龄3-6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二、资助内容和标准:①残疾儿童就读公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由该机构直接免除其康复教育费(不含伙食费);②残疾儿童就读社会力量兴办的康复教育机构(须是已在当地残联登记备案的定点康复教育机构),按该机构接收的残疾儿童数,每人每年10000元标准给予基本康复教育费资助;③对接受普通幼儿园教育的残疾儿童,按其就读的机构级别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保教费;④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入学随班就读。对招收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按其招收的在读残疾儿童人数,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补贴,用于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和校园无障碍改造。
三、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20.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
一、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江海区户籍,本人、父母或抚养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②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或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③小学、初中阶段在读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三、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21.贫困残疾老年人生活补助
一、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并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②享受低保、低保边缘或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残疾老年人(无固定收入者)。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三、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22.贫困残疾老年人生活补助
一、申请对象:江海区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残疾人。
二、资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救助。
三、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23.困难群众法律援助
一、申请对象:①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②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③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三、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30个工作日
四、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24.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就业奖补
一、申请对象:江海区户籍,江海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
二、政策依据:《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江海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细则(2019—2020年)》
三、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25.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就业奖补
一、申请对象:①在江门市江海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或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本市户籍工会会员困难家庭;②在江门市江海区用人单位工作并参加社保满一年的非江门户籍的工会会员困难家庭。
二、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办理资料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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