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对依法登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实施了2021年度工作报告。现通报如下:
2021年度应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209个,其中2022年注(撤)销4家,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181个,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24个,参报率为 8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将依法查处。
附件:1.参加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名单
2.未参加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名单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