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监管方式,强化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要求,从2019年度起,市本级社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现就做好2019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的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含2019年12月31日)经我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组织(法人证书上载明“慈善组织”属性),均需填报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度工作报告时间和方式
(一)填报时间。
1.慈善组织于2020年5月31日前(含2020年5月31日)为有效填报提交时间;其他社会组织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含2020年10月31日)为有效填报提交时间。
2.各社会组织应对照上述时间规定依时提交有效材料,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材料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局不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印章。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我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
三、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提供的表格填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方可填报)、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慈善组织以及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审计报告中需列明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年度管理费用、年度总支出、上年总收入、上年末净资产等数据。
四、年度工作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
打开“江门市江海区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http://jmjh.gdnpo.gov.cn)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按步骤点击左侧菜单的“年度报告”-“申请”-“申请办理”,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由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经业务主管单位加意见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
1.通过江门市江海区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我局将分批次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慈善组织应主动及时在“慈善中国”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年度工作报告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提交后最多撤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社会组织年报业务咨询电话: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邓小姐 3861233、 QQ:149783691 (添加好友时请务必注明申办机构名称),传真:3890862。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0年4月7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