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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指南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9-12-1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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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指南
序号项目新增床位补贴运营补贴上等级补助
1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2申请对象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养老机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养老机构
3申请条件因新建、改扩建而新增床位,并已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1、开业满一年以上;
2、年度检查合格;
3、30张以上床位;
4、有8年以上场地经营服务期。
5、服务对象中江门市区户籍占80%以上;
6、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被评定为省二级以上社会福利机构。
4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可按照每张新增床位5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补助。本项补助标准为按全年平均入住人数计算,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由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逐年申请,最长补助时间为3年。已按照《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江残联〔2011〕22号)得到资助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按本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运营经费补助。可一次性申请资助10万元。
5提交资料1、申请机构新增床位补助申请报告(须加盖单位印章);
2、《江门市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申请表》一式五份;
3、《江门市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审核表》一式五份;
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1、《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申请表》一式五份;
2、《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自查报告表》一式五份 ;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对象情况统计表》及服务对象户口簿复印件;
6、《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1、《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上等级补助申请表》一式五份。
2、被评定为省二级以上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办理部门机构登记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机构登记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机构登记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7办理时限自养老机构领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后自养老机构领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之日起一年后,或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自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依法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后民办养老机构被评定为省四星级、五星级社会福利机构后
8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9办理地点蓬江区民政局:蓬江区建业街100号
江海区民政局:江海区江海路二路368号
新会区民政局:新会区会城镇厂边街3号
台山市民政局:台山市桥湖路39号
开平市民政局:开平市三埠长沙人和东路10号
鹤山市民政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32号
恩平市民政局:恩平市恩城镇小岛育英街5号
10咨询电话蓬江区民政局:2640061
江海区民政局:3861212
新会区民政局:6628363
台山市民政局:5538319
开平市民政局:2211501
鹤山市民政局:8891707
恩平市民政局:781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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