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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9-12-1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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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江门市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

    江门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岸城市中心,东邻中山、珠海,西连阳江,北接广州、佛山、肇庆,南濒南海海域,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国家战略的城市之一。全市总面积95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59.8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98.91万人。设立蓬江、江海、新会3个区,下辖台山、开平、鹤山、恩平4个县级市,“五邑”是江门地区的俗称。同时,江门市是中国侨都,祖籍江门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近400万人,遍布全球107个国家和地区,素有“海内一个江门,海外一个江门”的美誉。江门是珠三角及港澳地区与粤西连接的重要交通枢纽,已开通的广珠城际把江门纳入了珠三角一小时经济圈,建设中的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将成为省内第四大轨道交通枢纽。我市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唯一具备可大规模连片开发土地的地级市,发展空间广阔,土地承载力优势明显。我市还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城市,是明代大儒陈白沙、维新先驱梁启超、“国叔”陈少白、“中国航空之父”冯如等历史人物的家乡,也是著名的“影视明星之乡”,孕育了100多位知名度较高的演艺明星;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国家信息化试点城市等十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

    二、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根据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精神,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公安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规定,江门市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执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一)设立登记备案条件

    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养老机构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养老机构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养老机构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养老机构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二)设立登记备案前法人登记

    1.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法人登记

由举办者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

    举办者应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按要求予以受理,在批准养老机构名称前须征求本级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意见。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通过名称预先核准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受理举办者提交的成立登记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内部流转至本级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本级养老服务业务部门负责出具是否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符合登记条件的,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发给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向举办者说明理由。

    2.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法人登记

由举办者依法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具体登记流程按现行政策办理。

    3.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法人登记

设立公建公营(公办)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采取公建民营形式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机构经营性质依法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具体登记流程按现行政策办理。

    4.港澳台、外国投资者举办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机构经营性质依法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三)设立登记备案

    1.新设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完成法人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到养老机构所在市(区)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2.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备案。

    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可以不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另行进行法人登记,可按照相应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业务)范围等开展养老服务,并在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业务)范围后7个工作日内到医疗机构所在市(区)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分别按照民办公益性或营利性养老机构类别提交前述相关材料办理。

    3.原许可的养老机构备案。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前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含原省级登记许可的)有效期满自动作废,需到机构所在市(区)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分别按照民办公益性或营利性养老机构类别提交前述相关材料办理。

    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完成法人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到养老机构所在市(区)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四、所涉部门及联系方式

1)江海区民政局:3861212;

2)江门市生态环境局:3502010;

3)江门市江海区住建局:3880711;

4)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3861507。

5)各市、区民政局:

江门市民政局:3503130、3503161

蓬江区民政局:2640061

新会区民政局:6628363

台山市民政局:5538319

开平市民政局:2211501

鹤山市民政局:8891707

恩平市民政局:781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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