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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江海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11-2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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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函〔2017〕218号)要求,江海区民政局将于近日对江海区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随机抽取了一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

(二)遵守政策法规情况;

(三)法人治理情况;

(四)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五)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六)评比表彰情况;

(七)涉企收费情况;

(八)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督情况(社会团体);

(九)信息公开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

    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具体时间由执法人员和被抽检社会组织协商),我局检查执法人员将对抽查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相结合检查方式,检查结束后,向受检社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现场检查的方式包括听取社会组织负责人有关社会组织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社会组织档案,现场察看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现场检查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会制作对应的审计报告。

(二)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社会组织。

(三)依法查处。

    如抽查发现违法行为,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原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及财务报表;

(三)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四)各项规章制度;

(五)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

(六)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提出,由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请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邓东梅 0750-3899512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江海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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