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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及部门机构设置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12-01 16:1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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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并实施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规划。

  (二) 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三) 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科技发展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四)承担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孵化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引进科技风险投资、科技创业投资等科技金融机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面向科技型企业的投融资服务。

  (六)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

  (七)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八)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 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九)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外事等工作,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促进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

  (十一)负责管理安排区级科技资金。

  (十二)负责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理和调解发生在本区的各种专利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十三)指导专利中介机构、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四)负责科技信息工作,指导科技信息网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

  (十五)协调开展防震减灾管理工作。

  (十六)协调区科学技术协会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区科技局设三个内设机构和两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服务、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协调管理工作。统筹落实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拟定全区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措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和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全局性的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综合性材料。

  (二)创新发展股。负责协调推动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承担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进步与协同创新。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火炬统计和科技形势分析相关工作。推动产学研结合,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监督实施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承担科技扶贫等任务。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区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高新技术股。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和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组织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承接省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工作。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负责创新创业及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有关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台港澳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建立外国和台港澳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聚集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台港澳专家联系服务机制。配合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以及外籍和台港澳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相关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承担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涉台港澳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参与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拟订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 划、政策。 

  (四)江门市江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科技、经济、人才、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提供科技金融、孵化器建设管理等相关服务;提供人才培训服务;组织新技术(包括管理技术)的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协助企业导入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合作渠道;研究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提高生产力的对策,研究区域孵化能力、创新能力提升的路径,向政府提供相关建议;为本区企业申报科技计划、技术创新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项目提供服务,为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间的合作与交流提供服务,协助政府部门对立项项目进行检查和结题验收;协助政府部门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信息化和科普宣传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任务。  

  (五)江门市江海区科技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精神,宣传和普及科学知识,促进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举办公众科普展览活动和科普教育活动,开展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技培训、科技实践和科技交流活动;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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