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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海府〔202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5年7月1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实用型科技人才申报工作。
一、实用型科技人才认定申报
(一)可申报对象
在江海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工作,具备一定专业理论水平和研发创造能力的人才,在当前企业研发岗位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年度工资薪金达10万元以上。
同一人只能认定一种实用型人才,且只能认定一次,因此2023年和2024年已认定为实用型人才(包括实用型技能人才、实用型科技人才和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不能再申报。已认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不能申报。
(二)可申报人数
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为5-10人可申报实用型科技人才1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超过10人的,每超过10人可增加申报实用型科技人才1名,最多可申报3名,以此类推计算得到“当前企业可申报总人数”。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申报认定实用型科技人才,并经内部评审公示后,将推荐人才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需提交资料如下:
(1)江海区实用型科技人才申报表;
(2)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复印件;
(3)申请人近一年(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的个税申报材料。
二、实用型科技人才待遇
获评实用型人才后,可享受以下优待服务:
(一)在江海区人才服务联盟合作房企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人才专项购房优惠。
(二)享受江海区人才服务联盟合作单位优待服务。
(三)在区内“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业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四)参加江海区委人才办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人才交流、培训活动。
(五)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含毕业年级)统筹安排入学。
三、2024年认定的实用型科技人才的生活补贴核定
2024年认定且仍在认定单位任职的实用型科技人才,生活补贴按照《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江海府〔2023〕5号)执行,即还可享受1年的生活补贴,已离职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享受资格由审核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等进行核定,无需企业提交申请。
四、2023年、2024年认定的实用型科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一)申报对象
2023年、2024年认定且仍在认定单位任职的,并在《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前(即2025年7月11日前)已购房但未提交购房补贴申请的实用型科技人才。
(二)申报流程及申报资料
由所在企业收集汇总后,将申报资料提交至我局,需提交资料如下:
(1)江海区实用型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配偶在江海区购房相关材料复印件(备案合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2025年拟新增认定的“实用型科技人才”名单及2023年和2024年已认定“实用型科技人才”仍在职的名单将于2025年7月30日-8月5日在江海区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版块进行公示。请相关人员及时查看核对,逾期有异议将不予受理。
(二)实用型人才认定申报资料由企业汇总后统一于2025年7月23日前提交至:江海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股(江门市江海区新源路北邻里中心4楼110室)。资料应同步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版PDF文档和可编辑的申报表Word文档(电子档以企业全称命名),并发送至邮箱:1437906069@qq.com。
(三)购房补贴申请资料由个人于8月10日前提交至:江海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股(江门市江海区新源路北邻里中心4楼110室)。
(四)咨询电话:0750-8232098
(五)企业内部评审公示相关的资料自行保存备查,无需提交。
附件1: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门市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江门市江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