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推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新驱动发展,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江开发〔2022〕2号)第十条第一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的奖励。”,现开展2022年度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载体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江门市江海区内注册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并且物理空间也在江门市江海区。
二、申报条件
新认定为2022年度国家级或省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孵化载体。
三、扶持标准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载体建设项目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
(三)获得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证书或发布的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文件、备案文件、公告文件、奖项等资料均可);
(四)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先通过江门高新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tpro.jiangmen.cn/gaoxin.jsp)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江海区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江海区科学技术局(区政府2号楼2楼2207室)。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区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17:00。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需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江海区科学技术局有权要求资金申报对象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二)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江海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江门市江海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股,联系人:林海峰,电话:0750-3861209。
附件: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
江门市江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