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支持区直单位、国资平台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科研平台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11-27 17:04 浏览数:-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新驱动发展,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江开发〔2022〕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内容“支持区直单位、国资平台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究院、实验室、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按核准的由区直单位、国资平台承担的实际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现开展2023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支持区直单位、国资平台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科研平台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究院、实验室、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的区直单位、国资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江海区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直单位、国资平台;
(二)平台共建项目已经江门高新区管委会或江海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三)合作单位为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包括“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国家行业归口研究院所;
(四)截至2023年10月30日,共建项目仍在协议建设期内,申报单位已支付协议约定的建设费用。
三、扶持标准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核准的由区直单位、国资平台承担的实际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向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或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补助资金的请示或函件;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
(三)江门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人民政府或申报单位等主体与高校、科研机构签订的科研平台建设合作协议;
(四)建设费用支付凭证;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先通过江门高新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tpro.jiangmen.cn/gaoxin.jsp)在线填报并提交江门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补助申请表(申请类型:与高校等共建科研平台补助)。网上申报材料经江海区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江海区科学技术局。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区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17:00。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需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江海区科学技术局有权要求资金申报对象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二)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江海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江门市江海区科学技术局创新发展股,联系人:容德彬,电话:0750-3861305
附件: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
附件: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pdf
江门市江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