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科技局关于受理2021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科技金融贷款贴息项目申请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11-11 16:51 浏览数:-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的通知》(江高办〔2019〕15号),优化江海区融资环境,扶持与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利用科技支行的科技贷款实施科技开发项目,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科技金融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扶持对象。对区内2018年至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的企业,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科技支行取得贷款的(贷款申请方式不限),按当年规定贴息期限内发生贷款额所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扶持。
(二)贴息期限及计算基准。项目的贴息结算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以利息支出凭证交易日期为准),贴息计算基准按利息支出凭证记明金额为准。
二、政策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按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科技支行取得贷款的(贷款申请方式不限)2021年贴息期限内发生贷款额所产生的利息给予2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资金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本政策与区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扶持资金已包含上级相同政策需要区本级配套的部分。
如申报单位存在申报信息弄虚作假或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确认,取消当年扶持资金或收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享受扶持政策的单位,自获得本政策扶持资金之年起5年内迁出高新区(江海区)的,或3年内不按要求上报科技统计数据的,需全额退回所获扶持资金。
三、申报材料
科技金融贷款贴息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科技金融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贷款合同复印件;
3、对应贷款合同的科技支行放贷凭证、利息支出凭证,已还贷的还需提供还贷凭证等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2018年至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企证书复印件,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系统截图纸质件)。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需按顺序整理及自行编制目录和页码,纸质资料一式一份采用胶装,封面为申请表首页,送至江海区人民政府2号楼2层创新发展股,联系电话:3861305;电子材料(完整申报材料PDF扫描件及附件1申请表word文件)发送至jhkxjsj@163.com。
附件:1. 2021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科技金融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科技支行名单
附件1:2021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科技金融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docx
江门市江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