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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市域社会治理产业发展办法》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11-25 16:5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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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市域社会治理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市域社会治理产业发展办法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市域社会治理产业发展办法》解读

  

 

  2022年11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市域社会治理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加快推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市域社会治理产业的发展,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结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实际,制定《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市域社会治理产业发展办法》。

  二、《办法》扶持的范围和原则

  本办法扶持范围为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市域社会治理产业的企业单位。本办法与区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扶持资金已包含上级相同政策需要区本级配套的部分。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落户扶持。对入驻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市域社会治理项目,每年按发生的场地租金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和20万元补助。对入驻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剔除土地投入),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二)研发投入扶持。对市域社会治理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在50(含)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3.5%(含)以上的,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研发补助。

  (三)项目建设扶持。区内新建生产型市域社会治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0.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500万元。

  (四)增资扩产扶持。区内原有企业增资扩产的市域社会治理项目,固定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经区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0.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100万元。

  (五)经营表现扶持。包括奖励首次上规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量较大的市域社会治理产业企业两点政策。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按主营业务收入增量的0.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六)融资发展扶持。包括开展科技金融贷款贴息和促进企业争取风险投资两点政策。对从事市域社会治理产业的企业,在我区的江门分行或科技支行取得贷款,按当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在获得风险投资时,按风险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办法》的监管和实施期限

  《办法》明确了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奖补资金监管工作。若出现申报单位存在申报信息弄虚作假或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确认,取消当年扶持资金或收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享受扶持政策的单位,自获得本办法扶持资金之年起3年内迁出高新区(江海区)的,或3年内不按要求上报科技统计数据的,需全额退回所获扶持资金。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750-38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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