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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学费有困难?生源地助学贷款助你圆梦大学!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15:0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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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艰辛的高考历程,

  迎来了收获的时候!

  各位准大学生们是否在为即将踏进倾慕已久的大学校门而兴奋?

  兴奋之余,

  有否为自己大学的学费而发愁?

  不怕不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你解决大学学费的烦忧!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30至17:30(节假日除外),受理高峰期(7月19日到9月10日)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

  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一、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助学贷款办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信用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其他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首次贷款

  1.首贷操作流程

  第一步,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界面如下: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导出并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第三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后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字。注意:属于高中预申请无需提供认定申请表。

  第四步,线下资料审核及签订合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所需申贷材料,一同前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江海区办理中心办理手续,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第五步,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注:10月10日后无法录入回执。

  2.首贷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4)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二)续贷申请:

  续贷申请有远程续贷和现场续贷两种方式。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续贷的同学尽量选择远程续贷方式办理。具体续贷受理流程如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远程续贷流程

  (1)学生无需前往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只需按照学生在线系统网上签订流程并通过身份认证,老师受理审核后即完成续贷合同签订,可在学生在线查看下载电子合同和受理证明。

  (2)续贷申请提交后,合同将处于待审状态,根据合同条款,助学贷款合同将在县级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审核、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并经国家开发银分行审查之后生效。学生可自行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在“我的贷款”中找到今年的贷款合同的“电子合同”和“受理证明”。可自行打印电子合同和受理证明。

  (3)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级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审查通过后,系统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学生可以在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受理证明。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不会立即收到回执验证短信,需要等待县级助学贷款办理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如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可以联系县级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咨询。

  2.现场续贷流程

  (1)在前往县级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①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续贷申请完成后,请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贷款注意事项

  (一)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变化,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到场就可。

  (二)学生不可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三)建议申请贷款的学生先不交大学学费,银行放款后再进行处理。

  温馨提示

  *为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请前来办理助学贷款人员在门卫室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进入。

  *远程续贷功能近期会开通,请续贷的同学等待通知,尽量选择网上续贷。

  江门市江海区助学贷款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0750—3861176,0750—3861520联系人:朱老师、袁老师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3号楼7楼(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江海区办理中心)

  办理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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