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开始受理!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区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近日开始接受办理,欢迎符合条件的学生前来咨询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受理高峰期(7月17日到9月8日)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
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一.政策介绍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3.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4.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5.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6.2023年度阶段性政策
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新要求,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免息及按贷款学生意愿办理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具体操作方式请关注学生在线系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首次贷款
(一)首贷操作流程:
第一步,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界面如下: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导出并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第三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后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字。注意:属于高中预申请无需提供认定申请表。
第四步,线下资料审核及签订合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所需申贷材料,一同前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江海区办理中心办理手续,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第五步,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注:10月10日后无法录入回执。
(二)首贷所需材料: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④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续贷申请:
续贷申请有远程续贷和现场续贷两种方式。具体续贷受理流程如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远程续贷流程:
①学生无需前往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只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然后通过学生本人名下的支付宝刷脸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成功后系统弹出“贷款申请已提交”。
②助学贷款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学生可以在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在“我的贷款”中查询或下载《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③学生打印《受理证明》交给学校,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现场续贷流程:
①在前往县级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②续贷材料
a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b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续贷申请完成后,请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贷款注意事项
1.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变化,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到场就可。
2.学生不可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3.建议申请贷款的学生扣除贷款金额后再缴交大学学费 。
五.贷款利息说明
1.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支付,也称为国家贴息(国家贴息到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止)。
2.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就需由学生自行负担。按照合同要求,需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支付当年的贷款本金与利息。
3.学生(家庭)如果有条件且不想自己支付贷款利息,可以选择在毕业当年8月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云闪付)申请提前还款,并于当年8月20日前把所有贷款合同金额还清,这样就只需要偿还本金,不需要支付利息。
江门市江海区助学贷款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0750-38611760750-3861520联系人:朱老师、张老师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3号楼7楼(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江海区办理中心)
办理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9月22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