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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开始受理!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7-06 18:0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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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开始受理!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区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近日开始接受办理,欢迎符合条件的学生前来咨询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受理高峰期(717日到98日)周一至周日8:3017:30

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政策介绍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3.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4.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5.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6.2023年度阶段性政策 

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新要求,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免息及按贷款学生意愿办理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具体操作方式请关注学生在线系统。

.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信用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其他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首次贷款

(一)首贷操作流程:

第一步,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界面如下: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导出并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第三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后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字。注意:属于高中预申请无需提供认定申请表。

第四步,线下资料审核及签订合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所需申贷材料,一同前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江海区办理中心办理手续,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第五步,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注:1010日后无法录入回执。

(二)首贷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续贷申请:

续贷申请有远程续贷和现场续贷两种方式。具体续贷受理流程如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远程续贷流程:

学生无需前往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只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然后通过学生本人名下的支付宝刷脸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成功后系统弹出“贷款申请已提交”。

助学贷款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学生可以在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在“我的贷款”中查询或下载《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学生打印《受理证明》交给学校,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现场续贷流程:

在前往县级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续贷材料

a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b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续贷申请完成后,请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贷款注意事项

1.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变化,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到场就可。

2.学生不可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3.建议申请贷款的学生扣除贷款金额后再缴交大学学费 

.贷款利息说明

1.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支付,也称为国家贴息(国家贴息到毕业当年的831日止)。

2.学生毕业当年91日起的贷款利息就需由学生自行负担。按照合同要求,需要在每年1220日前支付当年的贷款本金与利息。

3.学生(家庭)如果有条件且不想自己支付贷款利息,可以选择在毕业当年8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云闪付)申请提前还款,并于当年820日前把所有贷款合同金额还清,这样就只需要偿还本金,不需要支付利息。


    江门市江海区助学贷款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0750-38611760750-3861520联系人:朱老师、张老师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3号楼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江海区办理中心

办理时间:2023710日至922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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