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教育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
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
2017年江海区教育局认真贯彻《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精神,根据《关于报送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江海编办发〔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根据高新区(江海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共有8大项14子项,分别是:
1、00051.“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2、0005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含4个子项),3、00057.“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含4个子项),4、00058.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5、00061.“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6、0006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7、00066.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8、01075.“校车使用许可”。
2017年开始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管理目录系统录入行政许可标准化专项 。其中:00051.“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00058.“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00061.“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审批”需要综合统筹众多因素有关业务,在短时间内难以办结。
00051.“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00057.“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含4个子项)、00061.“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0006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等4项,2017年开始进驻高新区(江海区)综合服务中心,对有关业务进行业务办理,但需要区教育局联合区卫生、消防、交警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在短时间内难以办结,仍须到我局业务部门办理和审批。
2017年我局全年行政许可的有幼儿园设立申请5件,教师资格认定17件,受理和办结数量22件,没有因申请人未符合申请所需之规定条件而未予以受理、所有受理事件均按时办结。
二、依法实施方面
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对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完善以及明确审批标准、规范工作进行了公告,2017年开始进驻高新区(江海区)综合服务中心,同时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录入管理系统。
三、公开公示方面
做到公示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标准、材料信息明确,任何项目申请不设收费,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内容清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管理方面
制定实施有关监管措施、标准,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单位内部制定措施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监督,没有出现举报和投诉案件。
五、实施效果方面
达到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效果,在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较好。
附件3: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教育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doc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