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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江海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09-02 00: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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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江海区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江海区人才交流中心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认定对象包括: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说明:

1、江海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江门市(或江海区)人才交流中心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自行到江门市教育局相关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电话:3871103)申报。

2、不受理一年内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包括今年上半年已申请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参加我区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及上交材料

时间:9月22日-9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江海区政府机关大院3号楼七楼3706室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1、现场确认需上交材料有:

(1)《江门市江海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一份(填好个人信息,贴好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须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并贴好相片);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一份或蓬江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在职在编公办教师不用提供此项材料);其中:

申请人为社会人员的,需到江门市教育局一楼招生办考试报名站办理学历鉴定证明,联系电话:3503934;也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上(http://jszg.gdhed.edu.cn)进行网上学历鉴定。对于持有受理凭据而暂未有学历认定结果的申请人,可先提供受理凭据及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申请人为在编在职公办教师的,需提供在编在职证明及学历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8)《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免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需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用铅笔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项目栏目处加以标注。

除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和全日制师范生所取得的“两学”成绩有效外,其他“两学”成绩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后A4纸打印,填好,单位或社区加意见及盖公章);

(10)《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双面打印,填好个人信息,贴好相片);

(11)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以上资料复印及打印规格,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其余均为A4纸,并按上述顺序将相关材料整理上交审核。

2、收费

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先到江海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现场确认,后到江门市建设银行江翠支行缴交测试费240元。

(三)体检

时间:9月28日,上午8:00-10:00。

地点:江门市蓬莱路高第里172号江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3楼体检中心,电话:0750—3887298。    

申请人需携带盖有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公章的体检表及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前需空腹,相关费用由体检医院负责收取。对于不在此时间段及指定医院自行参加体检者,其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申请人体检结果由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到医院领取。申请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天内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初定10月下旬进行。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试讲时间为15分钟,面试时间为5分钟。试讲主要以说课的形式进行,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请留意手机短信或江海区基础教育信息网有关公告。

(五)信息校对

10月19日-20日为认定机构信息校对时间,确保准确无误后,合并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

(六)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时间初定2016年11月中下旬,具体领证时间及地点,请留意手机短信或江海区基础教育信息网有关公告。

四、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看封二的填表说明。

2、封面及表格第一页及第二页的“备注”栏由申请人填写,只能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

(1)姓名、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申请资格种类、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身份证(或港澳台证、军官证等)号码为必填项目,必须填写准确、清晰,“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必须与申请人身份证一致,其余项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2)“工作单位”的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

(3)“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4)“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填写: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出生日期”的填写:“出生日期”必须与所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中所包含的出生年月日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按身份证号码所显示的出生日期进行填写。“出生日期”格式:yyyy-mm-dd,如1982-12-08;

(6)“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填写;

(7)“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8)“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师”、“幼师”;

(9)“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10)“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其他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任教学科只能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申请任教学科列表”中选择,如所选的是“申请任教学科”中没有的学科,以相接近的学科代替。

(11)“本人简历”从本人初中入学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及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脱产、函授、电大、自考、业余、网络教育等);

(12)申请人如有“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被撤销过教师资格”、“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情形,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申请表的第二页“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栏,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该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填写措辞不作统一要求,当简明扼要,据实填写;

4、“身体和健康状况”一栏填写:按“合格”、“不合格”填写;

5、“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的填写:

相应层次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

非相应层次师范教育类毕业,已补修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6、“普通话水平测试”一栏的填写:除填写测试等级、分数外,还要写上是否合格;

7、“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的填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统一填写。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填写单位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的要求填写。要求内容概括,文字精练,据实填写,文字不能填出表格框外。在“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五、有关说明:

(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文件,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上查阅。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

2、《广东省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教继【2005】14号)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

(二)咨询电话:0750-3861634

    

附件:1.江门市江海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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