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教育局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部委办局 > 教育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教育局2016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7-03-23 00:00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2016年江海区教育局认真贯彻《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精神,根据《关于报送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江海编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将

我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根据2016年高新区(江海区)行政许可清单,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8项,分别是:1.“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含4个子项),3.“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含4个子项),4.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5.“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6.“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7.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8.“校车使用许可”。

其中,“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审批”需要综合统筹众多因素,2017年1月录入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许可标准化专项,但有关业务在短时间内难以办结。“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含4个子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等3项于2017年1月新进驻高新区(江海区)综合服务中心,对有关业务进行受理,但需要教育局联合卫生、消防、交警、文化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在短时间内难以办结,仍须到我局业务部门申请和审批。

2016年我局全年行政许可的申请7784件、受理和办结数量7784件,没有因申请人未符合申请所需之规定条件而未予以受理、所有受理事件均按时办结。

    二、依法实施方面

    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对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完善以及明确审批标准、规范工作进行了公告,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录入行政许可标准化有关办事指南和办事手册,2017年1月新进驻高新区(江海区)综合服务中心。

    三、公开公示方面

    做到公示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标准、材料信息明确,任何项目申请不设收费,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内容清晰,能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管理方面

    制定实施有关监管措施、标准,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单位内部制定措施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监督,没有出现举报和投诉案件。

    五、实施效果方面

    达到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效果,在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较好。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