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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2022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6-10 18:2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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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2022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江海区2022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江海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江海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江海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江海区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江海区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说明:

1.江海区户籍或持有江海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自行到江门市教育局受理点申报。(地址:江门市建设二路127,电话:0750-3503971)。

2.不受理一年内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5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2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158:3062417:3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选择“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用本人的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并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网报时间

申请人于6158:30624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须知/报名”)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属地化原则和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确认点请选择“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确认点请选择“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和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本学校确认点确认,确认时间由学校安排。其他申请人按照以下地点和时间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人事股(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3号楼705室)

现场确认时间:623-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口在江海区的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居住在江海区的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在江海区的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江海区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写好名字,用照片袋装好。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四)体检

时间:624日、27日、28日,上午8:00开始。(注意:现场审核通过后再到医院体检)

地点:江门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江门市蓬莱路19号门诊停车场对面),电话:0750—3688086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及自行用A4纸双面打印出来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13年修订)》(此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经江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盖章,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体检费用自付,相关费用由体检医院负责收取。对于不在此时间段及指定医院自行参加体检者,其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申请人体检结果由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到医院领取。申请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天内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具体领证时间及地点会短信或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能够顺利参加现场审核和体检,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当地政府对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江海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0-3861634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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