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区教育局
申报的办事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公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申报条件:在江海区辖区内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2、终止条件:已在我区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终止办学必须经江海区教育局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备案。
提交材料:
1、注销办学许可证的书面申请表1份(附举办者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举办单位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方框内);
2、《江海区幼儿园(托儿所)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审批表》1份(见附件2);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
4、关于幼儿园(托儿所)债权债务处置情况说明;
5、幼儿园(托儿所)董(理)事会关于终止办学的决议(必须每个成员签名);
6、江海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幼儿园(托儿所)办学的批复(原件);
7、《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8、幼儿园(托儿所)公章;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幼儿园(托儿所)在江海教育信息网下载办理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材料,按要求填报资料后向所在街道社会事务办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初审;
2.所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初审通过后,加具意见连同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3.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收到幼儿园(托儿所)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出具批复,并书面通知幼儿园(托儿所)。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分厅”网(http://wsbs.jiangmen.gov.cn/jh)
二、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业务单位窗口,并领证
办事窗口:
江海区政府三号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 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海区政府三号楼
联系电话:0750-3861617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8路线, 16路, 25路, 31路, 40路, 41路, 51路, 114路, 在"城轨江门站"下车,步行400米到江海区政府。
承诺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