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教育局

部门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部委办局 > 教育局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终止民办学校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5-08-01 00:00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主管部门:区教育局


申报的办事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公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申报条件:在江海区辖区内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2、终止条件:已在我区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终止办学必须经江海区教育局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备案。

提交材料:

1、注销办学许可证的书面申请表1份(附举办者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举办单位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方框内);

2、《江海区幼儿园(托儿所)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审批表》1份(见附件2);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

4、关于幼儿园(托儿所)债权债务处置情况说明;

5、幼儿园(托儿所)董(理)事会关于终止办学的决议(必须每个成员签名);

6、江海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幼儿园(托儿所)办学的批复(原件);

7、《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8、幼儿园(托儿所)公章;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幼儿园(托儿所)在江海教育信息网下载办理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材料,按要求填报资料后向所在街道社会事务办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初审; 

2.所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初审通过后,加具意见连同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3.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收到幼儿园(托儿所)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出具批复,并书面通知幼儿园(托儿所)。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分厅”网(http://wsbs.jiangmen.gov.cn/jh) 

二、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业务单位窗口,并领证

办事窗口:

江海区政府三号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    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海区政府三号楼

联系电话:0750-3861617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8路线, 16路, 25路, 31路, 40路, 41路, 51路, 114路, 在"城轨江门站"下车,步行400米到江海区政府。

承诺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