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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5-08-01 00: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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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1、申报的办事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公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申报条件:在江海区辖区内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2、变更、终止条件:已在我区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终止办学或变更(包括改变举办者、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学校规模等)必须经江海区教育局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备案;

提交材料:

    变更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录。

2、《江海区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表》。

3、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幼儿园变更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的,除向江海区教育局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举办者,需提交①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和变更后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举办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者需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制载文件);②民办幼儿园的财务审计报告;③原举办者和变更后新举办者关于民办幼儿园移交问题的合约(此合约必须在区教育局经办人见证下签署)。(2)变更地址,变更后新地址校舍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房屋安全鉴定书、消防验收文件(新园舍需作办学条件的评议)。(3)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民办幼儿园的财务审计报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江海区民办幼儿园拟任法定代表人履历表》。(4)变更园长,需提交原园长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园长的任职文件及《江海区民办幼儿园拟任园长履历表》。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变更登记,应由民办幼儿园及其上级法人单位指定本单位员工或者委托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经办人负责办理。 
2、办理变更登记时,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如变更举办者的需出具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变更后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变更法人代表的,需分别出具原法人代表和变更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如不能出具的,必须有书面说明材料。 
3、江海区教育局收到民办幼儿园申请变更的全部有效文件后,根据幼儿园当年年检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评议的,评议时间不算在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民办幼儿园。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分厅”网(http://wsbs.jiangmen.gov.cn/jh) 
二、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业务单位窗口,并领证

办事窗口:

江海区政府三号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海区政府三号楼

联系电话:0750-3861617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8路线, 16路, 25路, 31路, 40路, 41路, 51路, 114路, 在"城轨江门站"下车,步行400米到江海区政府。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需进行评议的,评议时间不算在内)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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