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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一级中小学幼儿园评估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5-08-01 00: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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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在江海区教育局注册备案的幼儿园

办理依据:

1、《教育督导条例》;
2、《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

办理条件:

幼儿园开办二年或以上,达到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及其相关指标体系的标准要求(其中:江海区一级幼儿园必须达到三个条件:依据《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评分,一是办园条件和幼儿园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60%以上;
二是办园条件得分加幼儿园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70%以上;
三是所有必达标准都基本达到相应要求)。

提交材料:

1、《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一式两份(文本),自评报告、自评分说明(电子版)

窗口办理流程:

1、幼儿园对照相关评估方案自评;
2、自评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向区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请;
3、督导室审核上报材料,并报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及局长同意后,组织督学到幼儿园实地考察(先期视导);
4、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到幼儿园现场评估,反馈评估意见;
5、验收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及局长签批后发文并授牌。

网上办理流程: 

1、请申办人登录到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江海区分厅(http://wsbs.jiangmen.gov.cn/jh) 
2、在线提交申报资料;3、网上核准申报资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全;4、通知申办人带材料原件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并报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及局长同意后,组织督学到幼儿园实地考察(先期视导);5、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到幼儿园现场评估,反馈评估意见;6、验收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及局长签批后发文并授牌。

办事窗口:

江海区政府三号楼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海区政府三号楼

联系电话:0750-3861176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8路线, 16路, 25路, 31路, 40路, 41路, 51路, 114路, 在"城轨江门站"下车,步行400米到江海区政府

承诺办理期限:

1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1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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