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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往届师范类毕业生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5-08-01 00: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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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一)初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二)已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人员。

(三)在中小学任教的“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四)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在编在职公办教师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师范教育类院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2)在校期间补修“两学”,并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3)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或补修过相应层次的“两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提交材料:

1、《江门市江海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一份(填好个人信息,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或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一份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7、《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填好,单位或社区加意见及盖公章)

9、《体检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填好个人信息,贴好相片)

10、近期大一寸黑白或彩色免冠半身正面相片1张(用于贴资格证)。

1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贴好相片)

窗口办理流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 (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按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现场确认及上交材料;
3、体检;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信息校对;
6、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 (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按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分厅”网(http://wsbs.jiangmen.gov.cn/jh);
3、网上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扫描件;
4、体检;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信息校对;
7、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办事窗口:

江海区政府三号楼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    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海区政府三号楼

联系电话:0750-3861634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8路线, 16路, 25路, 31路, 40路, 41路, 51路, 114路, 在"城轨江门站"下车,步行400米到江海区政府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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