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民办学校设立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有关说明 |
页数 |
1 |
筹设批复和筹设情况报告 |
交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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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①单位申办: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个人申办:申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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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
交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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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①民办学校首届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推荐法定代表人的决议;②拟任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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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校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任职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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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以及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提交民办学校董事的身份证、户口簿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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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办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存入银行办学风险保证金 |
集体办要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银行存款证明等,交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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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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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会计、出纳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资格证书、职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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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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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学校土地产权、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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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 |
由食品药品监督所出具,验原件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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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学校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及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
由消防部门出具,验原件、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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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学校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及学校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
由质监部门出具,验原件、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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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民办学校从业人员卫生保健合格证 |
由卫生局出具验原件、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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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①学校章程②由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关于通过章程的决议 |
交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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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江门市江海区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呈报表》 |
交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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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应提交的其他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及《江海区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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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交的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应由申办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