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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4-29 16:5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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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江门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要求,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分布、招生规模、所在社区、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分各学校招生地段(即单校划片),按招生地段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保障服务区内每个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两为主”原则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切实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履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三)信息公开原则

  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建立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及时将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地段等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长、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和条件

  1.招生对象范围

  年满六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江海区户籍及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在江海区没有自购房产的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所以2019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和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发现报读资料造假,不予安排入学,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

  2.报名入学条件

报名的适龄儿童须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条件:

 (1)具有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本区居住的非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没有在江海区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见附件):

 ①在江海区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②在江海区居住、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③在江海区居住、服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④烈士、优抚对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⑤父母双方或单方户籍在江海区的适龄子女;

 ⑥父(母)在江海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全权拥有产权(住宅产权所有人为父或母,或父母两人共有),并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的适龄子女;

 ⑦父母委托江海区户籍的成年人为监护人并居住在江海区的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子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国外或港澳台人士);

 ⑧父(母)在江海区有合法固定住址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父(母)须持有在江海区内连续不间断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有效起始日期在2024年9月1日前,至2025年2月28日连续不间断),以及由用人单位在江海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缴费记录(从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连续不间断)(注:《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二)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2.报名办法

  江海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的家长要根据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公布的《江门市江海区2025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的报名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

 (1)需在2025年4月21日至5月10日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jmzsbm.jiangmen.cn/jhpt/wp/loginsignsjh.html),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网上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政府相关部门反馈一致的,确认为报名有效。

 (2)网上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网上后台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需要到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确认报名资格。

  三、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江海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江海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3.父(母)持有在江海区内连续不间断居住满五年或以上的《居住证》(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居住证》,以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流动人口管理记录为准)和由用人单位在江海区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连续不间断五年依时缴交,以江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查询结果为准)并有固定住址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在江海区内公办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在所读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上旬,具体由所在学校安排。

  2.在江海区民办小学和江海区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包括江海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江海区户籍的学生),2025年5月6日至5月20日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

  3.江海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先对口小学毕业生,再江海户籍生,后非江海户籍生”的次序进行招收,录取注册时间在2025年7月上旬。

  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办法

(一)转入定义

转入是指非起始年级的学生从现就读学校(非江海区公办学校)申请入读江海区的公办学校。

(二)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类型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江海区公办学校:

1.江海区户籍的学生;

2.父(母)持有在江海区内连续不间断居住满五年或以上的《居住证》(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居住证》,以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流动人口管理记录为准)和由用人单位在江海区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连续不间断五年依时缴交,以江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查询结果为准)并有固定住址的学生。

(三)转入说明

1.转入学生的学位安排,不以当年一年级户籍新生地段为依据安排,根据江海区公办学校转入年级的班额情况进行全区统筹安排。

2.区内公办学校之间,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学生转学。

3.各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4.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的,不得降级或留级办理。

  (四)报名安排

  按照江海区教育局网站通告的2025年江海区公办学校转学工作指引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5月20日

  五、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学位分配和录取

  (一)招生地段划分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的规定,以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以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为目标,根据当年入学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往年招生地段,保持相对稳定,做到科学、合理划分各学校的招生地段。

  (二)学位分配原则

  根据划定的学校招生地段,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相一致,房产产权只属于适龄儿童父(母)所有,否则视为“人户分离”(注:房产不包括商铺、车库、商业公寓等)。“人户一致”的学生按招生地段安排学位,如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

“就近入学”是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地址一致的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但“就近”是相对的,受学校的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生源情况、街区形状和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等客观因素影响,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安排到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入学,可能会在“较近”学校入学,而不是“最近”学校入学。

“统筹安排”是指若根据学校招生地段按“人户一致”安排后仍有剩余学位,则按照“先户籍生、后非户籍生,先购房生,后租住生”的先后顺序就近安排或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三)录取批次及录取办法

  已经成功报名的适龄儿童,按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1.第一批次:“人户一致”的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按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安排到对应招生地段的公办小学。

注: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在房产权属为祖辈家的房屋,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在适龄儿童出生落户后一直在该祖辈房屋,并没有发生变动,且此房产前五年内没有适龄儿童按地段生安排在所属招生地段学校入学的,可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地段生安排入学。

  2.第二批次: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由江海区教育局结合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及其入学意向进行学位安排。

  3.第三批次:父母在江海区拥有100%房屋产权的非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父母的区内产权房地址安排到对应招生地段的公办小学。若对应的公办小学已无足额学位全部录取该批次,则采取抽签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到本街道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第四批次:社区/单位集体户、空挂户、挂靠户等类型的江海户籍适龄儿童,由江海区教育局在户籍所在地的本街道范围内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5.第五批次:父母在江海区有合法固定住址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由江海区教育局在居住证登记地址的本街道范围内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六、政策性照顾生学位安排

  (一)政策性照顾生类型

  1.烈士、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办理。

  2.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适龄子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函〔2024〕15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24〕16号)办理。

  3.经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的且在江海区内居住和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1〕4号)、《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高层次人才“优才卡”制度实施办法》办理。

  4.先进人物的适龄子女。在江海区辖区内居住和服务,近两年受到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名誉表彰的先进人物或劳动模范的适龄子女。

  5.统筹安排上一年度江海区纳税前30强企业(集团,不包括房地产企业)、经认定的江门市总部企业、投资额达3亿元以上的在建及新引进的制造业项目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9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4〕11号)等文件办理。

  6.统筹安排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子女就读其父(母)任职学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综合改革,提高我区对优秀教育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结合各学校招生实际和申请意愿,统筹安排在职在编的教职工子女就读其父(母)任职学校。

  (二)政策性照顾生的学位安排

  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可适当根据学生入学志愿考虑统筹安排入学。若所填报志愿学校的人数较多且安排地段生后学位难以满足安排,则将部分学生调整到其他学校入学或通过抽签办法安排。每所学校政策性照顾生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

  七、特殊学生的入学

  为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残疾儿童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可安排随班就读或入读特殊教育学校。

  申请入读特殊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需向江海区教育局提交报名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参加特殊儿童入学评估,有关评估的事宜另行通知。经过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入读特殊教育学校。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江海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备案,方可办理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八、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根据江门市教育局下发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江海区辖区招生,主要招收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在江海区有合法固定住址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一)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可报读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读初中。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具有江海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C.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江海区户籍。

 D.父(母)或祖辈在本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并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或已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住房购房合同的。

 E.户籍在江门市以外、父(母)在江海区居住和务工,持有江海区有效的《居住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的随迁子女。

 F.在江海区居住的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

 经批准设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对象为江门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工作要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并严格按照江海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的要求,通过江海区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统一提交报名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取注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学生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通告、招生简章须经江海区教育局核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生单位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江海区教育局

(0750)3861617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监督电话:(0750)3861637。


附件: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序号

报名对象

核查证件

提交资料

备注

1

在江海区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⑴户口簿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⑵军人证明

部队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或现役军人证件

⑶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⑷居住证明

居住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居住证》、租赁合同)

2

在江海区居住、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⑴户口簿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⑵人才证明

江门市、江海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⑶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⑷居住证明

居住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居住证》、租赁合同)

3

在江海区居住、服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⑴户口簿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⑵在职消防人员证明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和应急部门相关证明


⑶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⑷居住证明

居住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居住证》、租赁合同)


4

烈士、优抚对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⑴户口簿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监护人页


⑵优抚证明

区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⑶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⑷居住证明

居住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居住证》、租赁合同)


5

父(母)户籍在江海区的适龄儿童

⑴户口簿

①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境外报名对象则提供身份证或回乡证或护照等);②父母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⑵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⑶居住证明

居住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土地证)

6

父(母)在江海区购房的适龄儿童

⑴户口簿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住宅房产权只属于报名对象父(母)所有

⑵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⑶购房资料

一手房提供住宅产权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配套公寓等)或市住建局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手房提供住宅产权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配套公寓等)

⑷居住证明

所购房产的水电费清单等(可到供水、供电营业厅打印盖章)

7

在江海区居住的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

⑴身份资料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

适龄儿童父母同为境外或港澳台人士

⑵监护人资料

①报名对象父(母)委托江海区户籍成年人员监护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②监护人户口簿;③监护人产权证明。

如果报名对象父(母)属港澳台地区户籍,并在我区居住工作的,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在江海区内办理的有效《居住证》、社保缴费清单等。

8

父(母)在江海区有合法固定住址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

⑴户口簿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1.本项条件只限于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2.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⑵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⑶居住证明

父(母)在江海区内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有效起始日期在2024年9月1日前,至2025年2月28日连续不间断);

父(母)属五邑地区户籍(不含蓬江、新会)提供“粤居码”登记信息(确认时间在2024年9月1日前),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

⑷就业证明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由用人单位在江海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从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连续不间断)


说明:

1.所有报名材料需经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甄别和复核,发现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蓬江区、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江海区购房的,则可按序号6的条件办理报名手续)。

3.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4.若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是本区户籍或在本区购房,则可按序号5、6的条件办理报名手续。若适龄儿童及父母同属外国籍、港澳台籍的,其父母在江海区居住及工作的,按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办理报名手续。

5.一套房产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同一家庭除外)。

6.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有的江海区《居住证》如果是续办的,需提供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办理《居住证》历史信息表,以证明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连续不间断,如果显示居住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30天),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通过补缴社会保险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

7.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所提供的《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需为父或母的同一方。

8.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必须如实填写并上传所需的报名资料,资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报名。

9.报名资料上报后,不再受理资料变更手续(以2025年4月30日前的报名资料为准)。

10.家长报名成功后视为服从学位安排。不服从本区公办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本区不另行安排到公办学校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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