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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2025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4-21 17:2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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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25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安排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江海区户籍及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在江海区没有自购房产的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注:由于未满6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所以2019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和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发现报读资料造假,不予安排入学,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

二、招生范围

(一)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在江海区没有自购房产的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要求:符合八项入读条件之一的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详见附件2),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三、网上申请流程

)申请时间

2025年4月22日至5月10日,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二)申请网址

报名需在网上进行申请,请在电脑上登录网址:http://jmzsbm.jiangmen.cn/jhpt/wp/loginsignsjh.html,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报申请表。

(三)网上申请学位注意事项

1.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网上申请学位流程:

(1)家长登录“2025年江海区公办小学入学预报名”系统,在系统点击“首次注册”,填写“入学学生姓名”“入学学生证件类型”“入学学生证件号码”“设置登录密码”,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入读条件”页面,在“入读条件类型”选择“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入“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资料填报页面,依次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填写“户籍核查人”信息,并根据《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资料明细表》上传“户口簿”“出生证”“产权证明”等佐证材料。

(2)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在江海区内购房(所购住房需为父母共有或其中一方全权拥有),房产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可填报“父(母)在江海区内购房申请就近入学”相关信息。

(3)填报结束后,需要“确认提交”才能完成报名手续,确认提交后不能对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未确认提交的作报名无效处理。

(4)完成报名手续后,需等待后台审核。家长可于6月1日后,登陆报名系统点击“报名进度查询”查看审核是否“通过”。

2.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网上申请学位流程:

(1)家长登录“2025年江海区公办小学入学预报名”系统,在系统点击“首次注册”,填写“入学学生姓名”“入学学生证件类型”“入学学生证件号码”“设置登录密码”,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入读条件”页面,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个“入读条件类型”,即从“父(母)在江海区购房的非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江海区居住和工作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其他类型非户籍适龄儿童”三个条件类型中选择一个,然后进入“非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资料填报页面,依次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填写需审核的信息,并根据《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上传“户口簿”、“出生证”“产权证明”“居住证”“社保缴费清单”等佐证材料。

(2)填报结束后,需要“确认提交”才能完成报名手续,确认提交后不能对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未确认提交的作报名无效处理。

(3)完成报名手续后,需等待后台审核。家长可于6月1日后,登陆报名系统点击“报名进度查询”查看审核是否“通过”。

3.家长提交资料后,审核工作主要通过网上进行,不需要家长去现场提交材料。请家长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遇到报名信息不明确而影响审核工作的情况,区教育局将联系家长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房产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到现场审核。

四、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江海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已报名适龄儿童进行户籍、居住地等信息核准后,根据入学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往年招生地段,保持相对稳定,做到科学、合理划分各学校的招生地段。

根据划定的学校招生地段,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相一致,房产产权只属于适龄儿童父(母)所有,否则视为“人户分离”。“就近入学”是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地址一致的地址就近安排入学。“统筹安排”是指若根据学校招生地段按“人户一致”安排后仍有剩余学位,则按照“先户籍生、后非户籍生,先购房生,后租住生”的先后顺序就近安排或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二)录取通知

录取及学位安排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入学通知书》计划于7月上旬由江海区教育局委托录取学校通知家长领取。被录取的新生需按指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教育局招生咨询服务点

设置地点

详细地址

外海文化中心

江海区海逸星宸花园3号—122

礼乐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江海区乐新街111

江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楼

江海区桥南大道1

咨询电话:(07503861617、(07503861608

监督电话:(07503861637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1.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资料明细表

       2.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附件1

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资料明细表


类别

提供资料

说明

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母页;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居住证明:产权证明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土地证等。

家长提交所有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说明:

1.报名资料上报后,不再受理“户籍地址”等资料变更手续(以20254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之后变动户口的纳入统筹安排范围)。

2.办理了延缓入学手续的户籍生需要到各街道的招生咨询服务点现场提交报名资料。









附件2

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序号

报名对象

核查证件

提交资料

备注

1

在江海区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户口簿

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军人证明

部队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或现役军人证件

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居住证明

居住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居住证》、租赁合同)

2

在江海区居住、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户口簿

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人才证明

江门市、江海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居住证明

居住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居住证》、租赁合同)

3

在江海区居住、服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户口簿

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在职消防人员证明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和应急部门相关证明


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居住证明

居住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居住证》、租赁合同)


4

烈士、优抚对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户口簿

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监护人页


优抚证明

区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居住证明

居住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居住证》、租赁合同)


5

父(母)户籍在江海区的适龄儿童

户口簿

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境外报名对象则提供身份证或回乡证或护照等);②父母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居住证明

居住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土地证)

6

父(母)在江海区购房的适龄儿童

户口簿

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住宅房产权只属于报名对象父(母)所有

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购房资料

一手房提供住宅产权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配套公寓等)或市住建局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手房提供住宅产权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配套公寓等)

居住证明

所购房产的水电费清单等(可到供水、供电营业厅打印盖章)

7

在江海区居住的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

身份资料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

适龄儿童父母同为境外或港澳台人士

监护人资料

报名对象父(母)委托江海区户籍成年人员监护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②监护人户口簿;③监护人产权证明。

如果报名对象父(母)属港澳台地区户籍,并在我区居住工作的,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在江海区内办理的有效《居住证》、社保缴费清单等。

8

父(母)在江海区有合法固定住址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

户口簿

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1.本项条件只限于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2.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居住证明

父(母)在江海区内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有效起始日期在202491日前,至2025228日连续不间断);

父(母)属五邑地区户籍(不含蓬江、新会)提供“粤居码”登记信息(确认时间在202491日前),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

就业证明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由用人单位在江海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从20249月至20252月连续不间断)


说明:

1.所有报名材料需经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甄别和复核,发现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蓬江区、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江海区购房的,则可按序号6的条件办理报名手续)。

3.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4.若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是本区户籍或在本区购房,则可按序号56的条件办理报名手续。若适龄儿童及父母同属外国籍、港澳台籍的,其父母在江海区居住及工作的,按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办理报名手续。

5.一套房产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同一家庭除外)。

6.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有的江海区《居住证》如果是续办的,需提供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办理《居住证》历史信息表,以证明在202491日至2025228日连续不间断,如果显示居住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30天),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通过补缴社会保险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

7.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所提供的《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需为父或母的同一方。

8.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必须如实填写并上传所需的报名资料,资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报名。

9.报名资料上报后,不再受理资料变更手续(以2025430日前的报名资料为准)。

10.家长报名成功后视为服从学位安排。不服从本区公办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本区不另行安排到公办学校入读。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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